金溪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 2017年01月04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6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1.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乡村学校必须以学校为单位,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每个月集中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把集中学习情况纳入对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加强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以德为先,立德树人的思想,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好老师”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教育,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完善乡村教师师德考评制度和方式,把师德建设作为对乡村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3.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师德典型。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集中宣传表彰一批优秀乡村教师,评选出“最美乡村教师”,并在全县开展先进事迹巡回宣讲活动,从而在我县树立师德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4.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各乡镇中小学校要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通过教育联盟党建工作,推进“三共三化”模式(组织共管,推进党建发展科学化;制度共建,保障党建管理规范化;活动共办,实现资源共享最优化),深入开展“三亮三比二带”创先争优活动(亮身份、亮承诺、亮本领;比作风、比创新、比业绩;带发展、带队伍),开展每名党员与多名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继续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根据我县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每年在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中设置男性比例,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2.落实免费师范生安置政策。加大宣传力度,鼓励高中毕业生报考本科免费师范生,落实免费师范生安置的有关政策,引导免费师范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持续为乡村学校输送具有本科学历的高素质师资。
  3.继续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全省中小学教师,加大公开选拔乡村教师的力度,每年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教师必须到乡村学校任教(除城区新建学校和高中需要师资外),逐步扩大乡村中小学短缺学科教师和边远山区教师招聘比例,持续为乡村学校输送急需人才和“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师资。
  4.逐步增加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人数。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支持国贫、省贫县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计划,按政策要求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
  5.筹措经费、搭建平台。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名师(标兵)及以上荣誉的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以学年为单位),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经费支持,给予他们生活补贴。返聘身体健康的乡村一级、高级优秀退休教师任教,每月给予1200元的生活补助,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6.完善高校毕业生支教和师范生顶岗实习制度。建立高校与我县乡村学校合作模式,建立支教、实践、实习基地和乡村教师到高校脱产培训以及高校师范生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的互动模式。对于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支教、实践和师范生顶岗实习的人员每月给予400元的生活补贴待遇,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7.支持教师回原籍乡村任教。外县正式在编教师原籍是本县的(含夫妻一方在金溪工作或居住)如要求调回本县乡村学校任教,县政府将开辟绿色通道予以接纳办理;本县乡镇之间如有教师要求回籍贯所在地乡村任教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办理;城区教师要求回乡村学校任教。教育行政部门、人社局、编办给予办理。同时,保留这些人员的聘任职务,从而确保乡村教师队伍稳定。
  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1.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落实好我县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各项津贴补助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教师(含特岗教师)可重复享受上述津贴补贴。
  2.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特困教师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女青年教师婚姻等问题,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的力度。支持县教育基金会的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的机制。
  3.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制度。每年为乡村教师免费身体健康检查,购买大病医疗保险,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为其提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4.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县政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新建 、改建教师住房,完善生活功能用房,满足乡村教师工作、生活需要。
  5.统筹全县各乡村学校退休教师福利待遇,做到乡村退休教师与县城退休教师待遇基本一致,使乡村教师能扎根在农村教育一线。
  四、保障乡村教师编制
  1. 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校编制标准通知》(中央编办[2014]72号)文件精神,农村初中按师生比1:13.5配备教师;村完小及以上学校按师生比1:19配备教职工,村小及教学点一般按班师比1:1.5配备教师。对学校食堂、门卫、寄宿等部分管理岗位和学前教育教学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今后,随着生育二孩政策的放开,入学人员迅增,在编制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部分教师岗位也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师编制。
  2.完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乡村学校网点布局结构调整、学校和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率每年按照各校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
  3.切实加强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教师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补充教师,以保障教师队伍整体的稳定;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借用)或变相占用(借用)乡村教职工编制。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逐步补足配齐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1.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重师德、重奉献、重坚守”的原则,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乡村学校一级、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城区学校的上限执行,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2、积极解决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坚守农村教学一线的教师的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县政府设立“优秀中青年教师特殊津贴专户”,对评而未聘的且获得金溪名师、教师标兵等以上荣誉的乡镇优秀中青年教师发放特殊津贴,享受聘任工资等级同等津贴待遇。同时,对累计教龄25学年且年度考核均合格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给予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及等级岗位或发放受聘相应职称工资同等特殊津贴。
  3.增加乡村学校一级、高级岗位数量,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
  4.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一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参加金溪名师及以上荣誉评选时,须有乡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六、坚持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1.坚持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落实《金溪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金府办字[2014]13号)文件精神。每年暑期,县级教育部门将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涉及的编制、岗位变动情况事后报同级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接受监管。
  2.实行城乡教师双向交流轮岗,让优质的教育资源得到共享。凡获得省、市、县学科带头人,省、市、县骨干教师和金溪名师、标兵等荣誉的教师,每年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的教师应达到总数的30%和没有乡村工作经历的城区优秀教师分批次交流到乡村任教,交流时均可享受“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专项经费补贴,如果城区优秀教师连续交流到乡村任教三年,如其职称评而未聘可享受聘任工资同等级的特殊津贴和当地边远山区津补贴。每年安排部分乡村教师到城区学校顶岗置换任教一年,城乡校级领导互派挂职锻炼。每年安排一些城区学校教师岗位,让乡村学校教师参与竞聘交流,对象必须为师范专业学历或非师范类本科学历且具有三周年乡村任教经历和非师范专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五周年的乡村任教经历。2020年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该具有二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交流(挂职)到城区学校任教(锻炼)的人员保留其乡镇所有乡镇津补贴待遇。
  3.深化城乡教育联盟,构建均衡优质师资,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县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以城区学校优质教育资源为依托,建立九大教育联盟,联盟对象包括城区中小学校、乡镇中学、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这些联盟学校建立优秀师资互派制度,通过统一的师资培训、校本教研、师徒结对、同伴互助、教师交流等方式,全面促进成员学校教师的专业成长,逐步培养出一批教学骨干。龙头学校每学期遴选并固定委派3个学科以上的骨干教师担任其他成员学校教学指导教师,定期到其他学校进行业务指导,每学科安排一名以上优秀中青教师与其他成员学校相应学科教师结对,根据教学需要,龙头学校每学年选派优秀教师全职或兼职到其他学校支教;其他学校也应有计划的安排骨干教师到龙头学校跟班见习。
  4.加大乡村教师走教力度。没有村小工作经历的农村中心小学教师在完成本职教学工作外,必须到附近的一所村小进行巡回走教,走教的经历视为具有村小教学经历并纳入一级、高级教师评聘必备条件。特殊(紧缺)学科的教师(英、体、美、音、计)须到几所村小进行走教,走教教师可享受边远山区津补贴最高标准,另外每月补助100元交通费,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七、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整合高等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县教研室和县城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学习结束凭毕业证报销学费。
  2.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履行教师校长全员培训的主体责任,按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5%的标准,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2020年前,对全县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建立在自主选学基础上的360学时全员培训。
  3.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县教育行政部门将积极推动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室、电教、仪器等相关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使我县教师培训机构建成“多功能,大服务”的乡村教师培训基地,提高我县教师培训能力。
  4.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制定相关政策,加快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5.配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工作实施。组织落实“万名乡村音体美教师培训计划”,为每所村小至少培训合格的音体美教师各1名。“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主要向乡村教师倾斜。
  6.改进乡村教师培训模式。分期开展乡村新教师脱岗到县城学校为期一个月与名师、教师标兵的“一对一”结对跟班培训。积极发挥“名师(名校长)”作用,大力推进“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工作室要吸纳一定比例乡村教师、校长。采取骨干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每年组织名师、教师标兵等优秀中青年教师开展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乡村教师师资水平。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1.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配合省教育厅做好每年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工作。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还应予以奖励表彰。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给予鼓励。在教育系统各类评先评优表彰活动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并予以倾斜。
  2.建立教师休养制度。及时安排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村教师代表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省内职工疗养点休假疗养。
  3.营造关爱乡村教师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奖励基金或县政府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制定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被评为优秀教师的,给予物质(奖金)奖励制度,奖金每人1000元。对终身在地理位置最边远、环境最艰苦的乡镇从教的教师,在其退休时发放一次性的慰问金,标准为12个月的乡镇补贴。对夫妻双方均在农村任教且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的,本人有意愿,可以安排照顾一人进县城任教,并对子女就读高中给予一定优惠政策。
  九、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溪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领导小组,具体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教育副县长任副组长,教体局局长、发改委主任、财政局局长、人社局局长、编办主任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以及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金溪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各乡镇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方案,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改委、财政局、编制办、人社局等部门要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2.强化经费保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除继续执行中央、省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的政策外,另对农村中学不足500人的按500人标准核定公用经费,以确保农村中学正常运转及教师待遇保障。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县委、县政府将对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县政府对乡镇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以及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各乡镇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将本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有关实施细则报县政府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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