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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4-10-30 09:47:03

赣教法字〔20147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了解各地各校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赣发〔20141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的情况,大力推动各地各校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2014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组织对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各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开展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的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和重点

这次检查主要是掌握各地各校开展对《意见》的学习宣传、制定工作方案和出台配套措施的情况,了解在贯彻落实《意见》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深化改革的好经验,听取各地各校对做好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的重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意见》出台之后,各地各校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学习宣传、出台具体举措等情况;二是各地各校对照《意见》提出的七方面20条改革举措,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推进教育发展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检查方式和范围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工作主要由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各高等院校及各中职学校,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重点开展,形成3000字左右的自查报告,在115之前报省教改办,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xjygg@163.com

2.抽查工作主要在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范围为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有关高等院校及中职学校,其中每一个设区市抽查1-2个县(市、区)和4-5所学校。主要方式为集中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召开座谈会、深入学校实地检查等。抽查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自查工作和抽查准备工作。

请各地各校确立一名检查工作联络员,加强与省教改办的沟通联络,并在115之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发至邮箱:jxjygg@163.com。省教改办地址:江西教育发展大厦1909室(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编: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56236 86756237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17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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