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直接背景

更新时间 2016年10月18日

  本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直接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需要。全会《决定》指出: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考试一年多考。国务院《实施意见》确定,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我省本次改革就是以这些要求为指导所进行的探索和实践。

  二是适应我省深化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我省从2008年开始全面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其中突出的一个特点是强调选择性,有效减少必修,全面加强选修,把更多的课程学习选择权交给学生,把更多的课程开发选择权交给老师,把更多的课程设置选择权交给学校,实现学生在统一基本要求基础上的有差异发展。由此带来的选课走班,对考试评价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高考招生制度,扩大学生选考权,就是对普通高中课改的积极回应和促进。

  三是推进完善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近年来,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方向,围绕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的主线,进行了多方面探索改革。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在坚持高考制度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的同时,切实解决统一高考选拔评价标准、方式相对单一,学生和学校选择空间较小,一考定终身等问题,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已成为高考制度改革必须跨越的沟坎。整体规划和推动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我省于2013年7月,正式启动研究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进行了广泛调研,先后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并分赴11个设区市,充分听取市县教育局长,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校长和部分教师、专家,招考机构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我省绝大多数高中学校负责人都参加了相关征求意见会。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之后,教育部相继出台了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四个配套文件,要求各省在国家政策框架体系内,制定本省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各项改革举措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制定我省《实施方案》,2015年初,省教育厅又专门成立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多次深入全省各地高等院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教育科研机构和考试招生机构进行广泛调研,全方位听取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对浙江省、上海市的试点改革方案以及兄弟省市的改革草案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初稿后,又邀请中学校长、一线教师、大学教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不同类型、不同界别的专家学者反复论证修改。最终,《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研究批准,上报教育部备案通过,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稿源:省教育考试院 文章作者: 点击数:
返回首页】【关闭






 

本网站由江西省教育厅主办,江西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
严禁复制、镜像。备案序号:赣ICP备050058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