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高考综合改革后统一高考的科目和分值是如何设置的?

更新时间 2016年10月18日

  2021年起,本省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计入高考成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考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这3个选考科目在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时,按等级进行赋分,其分值和等级划分、计分办法在我省接下来制定的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再作出具体规定。

  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大类或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提出不超过3门的科目要求。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原则上,普通本科院校应提前两年,即在学生进入高一时即公布科目要求,2021年的科目要求于2018年年底前公布。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则无科目限制。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学生,高校还可以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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